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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發表時間]:2017-12-27

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學院學術管理體系,規範學術活動,完善學院内部治理結構,根據《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章程》和《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學術委員會章程》中的相關條款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學術分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術分委員會”)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咨詢、審議、評定和決策等職能。  

  第三條  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校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本章程開展工作,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組成    

第四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由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及相關學科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人數應為不低于7 人(含7人)的單數。  

  第五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的組成。根據學院發展的實際,院學術分委員會的初始成員由學院院務會選舉産生,同時,設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  

  院學術分委員會成立後,其成員的增補、免職等事宜由院學術分委員會負責。  

  第六條  設秘書1名,協助主任處理院學術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七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為2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  

  (二)在本學科或者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和公認的學術成果;  

  (三)關心學校建設和發展,有參與學術議事的意願;  

  (四)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履行學術委員會委員職責。  

  第九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院學術分委員會會議讨論決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辭去委員職務:  

 (一)主動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因健康、退休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  

 (三)有違法、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者學術行為不端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擔任委員職務的。  

  第十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出現委員空缺時,由主任提出增補委員建議名單,通過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或通訊方式表決,經全體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第三章  職權    

第十一條院學術分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院學術分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讨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  

  (三)對學院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四)學校章程或者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院學術分委員會委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公平、公正履行職責;  

  (二)勤勉盡職,積極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  

  (三)對學術委員會讨論的保密事項保密;  

  (四)學校章程及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評審推薦本單位拟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候選人;  

  (二)審議評定拟引進人才的學術水平;  

  (三)為本單位學科建設規劃、科研工作計劃、學術獎勵申報等學術事務提供咨詢;  

  (四)完成校學術委員會委托的其他學術工作。    

 第四章  議事    

第十四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學術委員會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并主持會議。學術分委員會會議應有 2/3(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十五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須通過秘書履行請假手續。缺席會議的委員不能委托其他委員和個人代為行使相應職權。  

  第十六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會議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表決時,如無特殊說明,同意票數要達到到會委員人數的2/3(含)以上,方為通過。  

  院學術分委員會審議決定或者評定的事項,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院學術分委員會在召開會議時,可由主持人決定要求當事人到會陳述意見,或者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列席會議,充分聽取意見。  

  院學術分委員會會議認為需表決的事項存在尚待調查的問題時,可暫緩表決。  

  遇有緊急事項需要表決時,也可進行通訊表決。      

  第十七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在讨論、審議或評定與委員本人或者有可能影響審議公正性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有關的事項時,相關委員需要回避。  

第十八條  院學術分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示,并設置異議期。若在異議期内有異議,院學術分委員會委托秘書接受個人和組織的書面申訴請求。院學術分委員會在異議期結束後立即成立權威性、中立性的專門工作組,工作組在成立之日起 5工作日内出具處理結果。如果專門工作組的處理結果與院學術分委員會的決定一緻,則院學術分委員會的決定即為終局結論;如果專門工作組的處理結果與院學術分委員會的決定不一緻,則院學術分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複議,複議決定為終局結論。  

申述人如對終局結論仍不服,可逐級向上級部門進一步申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後實施,解釋權在院學術分委員會。